2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在乡镇建立备用金制度的省份;我省为建档立卡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由财政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防线”,成为全国推广的样板;我省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重叠率达67.85%,低保户均保障人口提高到2.09人,低保常补对象比例提高到18.1%,三项指标均居全国领先水平。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完成村、乡镇、县三级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县乡审核审批”的试点成果在全省运用。
去年,我省争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同比增加8962万元,争取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同比增加1796万元。全省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分别达530元人/月、305元人/月,同比增长10.4%、12.9%,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16.48%;全面实施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试点,为1000余名失能老人进行了护理服务;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倾斜力度,累计医疗救助201.17万人次,同比增长11.7%;出台《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突发型、急难型救助且资金数额较小的,可直接在乡镇受理审批;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我省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政策范围予以救助;全面摸清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数据录入基本完成,居民家庭财产收入核对系统全面运用。
2018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将以服务城乡困难群众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核心,建立健全弱有所扶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省委、省政府继续将民政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列入重要民生实事,做好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落实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重点保障;提高城乡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各设区市自主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加大农村供养机构资源整合力度,有序推进规模小、能力弱、供养人数少、设施陈旧的养老院转型;开展新一轮农村养老院等级评定;全面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继续推动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对特殊困难人员落实“先行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制订《江西省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列入2018年社会救助的重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