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将实现全覆盖,开展“一站式”服务达100%;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丰富,服务方式更便捷,服务体系更完善。
《意见》明确,乡镇政府主要提供八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涵盖改善乡村教学环境、加强社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示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方面。此外,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其他公共服务。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把脱贫攻坚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根据《意见》,我省将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和镇改设街道,实施扩权强镇。
《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兜底功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重点人群倾斜。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绩效评价奖惩机制。
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