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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吉林省!推进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29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月6日,省安全监管局由分管领导带领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执法总队会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开展了烟花爆竹“
原标题:部门联动: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29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月6日,省安全监管局由分管领导带领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执法总队会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行动,督查组实地检查了农安县宇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农安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场地,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改和责任落实。

早在2017年11月23日,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供销社形成联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去年11月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各级公安机关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严格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车辆运输资质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核发。各级环保部门对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的环境空气质量跟踪监测。质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查工作。工商部门严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加强供销合作社所属控股的烟火爆竹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公布举报电话。

日前,“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先后抽查、检查了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辽源市的东丰县、龙山区;四平市的铁西区、铁东区;吉林市的丰满区、船营区;延边州的敦化市、安图县、延吉市、龙井市、图们市、汪清县;长春市的农安县、白城市的通榆县、松原市的前郭县;通化市的柳河县、东昌区;白山市的江源区等9个市(州)、20个县(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共督查、抽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12户,查处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165条,处罚73万元。召开市州、县市区分管危化副局长、危化科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座谈会11次,600余人参加。召开约见会8次,指导和听取相关部门对相关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专项整治时间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5日止。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将单独或联合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市(州)安委会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组织78个督查、检查组,取缔关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13户,停业整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20户,督促完成企业整改问题436条,查处企业287户,处罚236万元。特别是进入1月以来,省安监局会同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公安机关治安拘留9人,刑事拘留1人,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崔庆云 芮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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