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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南京一男子摆摊卖烟花爆竹 拘留所里"过春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南京这几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不断的扩大,如今连溧水、六合、高淳等区也开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了。但是今年的大年初一晚上,南京建邺警方居然发现有人在南湖东路上摆摊,公然出售烟花爆竹。
原标题:摆摊出售烟花爆竹 拘留所里“过春节”

南京这几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不断的扩大,如今连溧水、六合、高淳等区也开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了。但是今年的大年初一晚上,南京建邺警方居然发现有人在南湖东路上摆摊,公然出售烟花爆竹。

经过询问,摆摊卖烟花爆竹的男子姓杨,平时摆摊只是卖卖甘蔗汁。大年初一下午,他去高淳走亲戚后,花500元从当地买回了十几个品种的烟花爆竹,准备在南京销售。

南京建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孙逸凡告诉记者:“正好过年期间,高速又不收费,他从高淳运到南京。他白天的时间段是没有卖的,到了晚上街上人也少了,觉得我们巡逻力度小了,就把烟花爆竹摆出来。从这批货的量来看,这500元应该是比较便宜的,因为今年高淳地区也施行了禁放,所以这批货可能是高淳低价处理收回来的。”

因为杨某出售的烟花爆竹属于违禁品,民警表示要当场没收,但是杨某的家人和周围的邻居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表示无法接受。

法规不是儿戏,杨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民警最终不但收缴了现场全部的烟花爆竹,而且还给杨某开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书。也就是说过年剩下的几天假期,杨某都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放区域内出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实, 除了现金罚款外,还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在法律法规面前,千万不要选择铤而走险。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倪娜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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