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23岁的乐安县姑娘小艳(化名)因病入院,经抢救无效于2月17日病逝。遵照女儿生前遗愿,小艳的父母捐献了她的器官,成功实现了一肝两肾的移植,为三位重症患者带去新生的希望。
2月16日23时左右,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24小时热线接到电话,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有一例潜在器官捐献者。得知这一消息,器官捐献协调员李勇立即联系各方,准备好相关材料直奔医院。
患者小艳1995年出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月16日突然病症发作,经医院抢救无效,到达脑死亡状态。小艳父母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后,表达了器官捐献的意愿。协调员李勇发现小艳的户口本是单独的,不在其父母户口本上。按照《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相关规定,需要当地村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小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材料,其父母才能捐献小艳的器官。由于是过年期间,家属很难立即找到村里有关人员开具关系证明,于是与小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开具了家属关系证明,顺利完成捐献法律手续。
小艳的父亲说,女儿在世的时候因为病痛吃了很多苦头,曾表示在她逝世后将有用的器官捐给别人。2月17日10时,小艳到达捐献状态。李勇表示,小艳离开后,如果她家人的后续生活遇到困难,由省红十字会发起的“莲丝信使”公益项目将会帮助他们,让这些送出“生命礼物”的家属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记者黄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