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个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复制上海市成熟做法,对95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此项改革试点计划12月完成。这是近日我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的。《方案》分别就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了部署。
在清理规范各类许可方面,《方案》提出,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采取不同措施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行业标准,强化政府部门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此外,为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还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全程代办”服务,探索实施“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在重点推动辽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同时,我省鼓励支持各市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四类新区”,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省政府批准,确定纳入改革试点“四类新区”共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