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不仅在出行、消费、投资、经商等领域会受到联合惩戒,其住房公积金也可能因自己的失信行为被法院查扣。
我省将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此,我省将从11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省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在11个方面的具体惩戒措施中,除中办、国办在《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具体措施外,有五条具有“四川特色”。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协助法院查询、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公积金部门将依法协助查询、控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协助法院强制扣划。目前,省法院已经和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此外,具有“四川特色”的具体措施还包括:协助法院查询金融理财等非传统型理财产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失信企业在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时,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等。
我省还将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各联合惩戒单位将加快惩戒软件开发使用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拦截、监督、惩戒。
各地将把失信惩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文明创建等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联合通报。(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