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假期过完了,加班工资怎么算,成了许多加班族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2月16日至18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8年春节放假共7天,即2月15日至21日。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有3天,即2月16日至18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余4天为调休日。按照相关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消);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按照往年惯例,每年春节过后,劳动保障部门都会接到关于加班费投诉。对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了解和严格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教你算加班费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其计算公式为: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举个例子:小李是全日制用工,她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那她这7天加班费应该这样算。
2月16日、17日、18日这3天加班费为:5000元÷21.75天(每月计薪天数)×300%×3天=2068元左右。
2月15日、19日、20日、21日这4天加班费为:5000元÷21.75天(每月计薪天数)×200%×4天=1839元左右。
加班7天的加班费为:2068元+1839元=3907元左右。
拿不到加班费怎么办?
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举报,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的是,加班者需保存好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记者 史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