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有效期明确为4年
目前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维护城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哈尔滨市明确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每4年为一个经营服务考核周期。
据介绍,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需要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核发证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申请,在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同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考核办法》规定执行。依据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实行期限制,期限为8年。出租汽车退出经营时,经营者应当将《车辆营运证》、专用标志等交回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依据该条例,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执行客运服务标准,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载,乘客同意合载时,可以与乘客协议租价和给付票据等。(孙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