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添砝码。
加强政务诚信,
让“信用+”效益更显著
省政府制定出台这3份文件,是基于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信用管理制度的总体需要,分别着眼于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为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依据,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与应用。
省信用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3份文件亮点在于:细化举措,增强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创新推进工作;完善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细化举措方面,《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联合奖惩对象是“信用红黑名单”,并规定了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依据,认定部门和程序等具体工作。其中,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办法由全国统一规定,在国家规定出台前,省级各有关部门可先行制定具体认定办法。认定办法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出台的办法及其具体认定程序应通过“信用江苏”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及时修改完善。
3份文件在国家六大重点领域的基础上新增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内容,增加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息公示和惩戒措施,并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评内容,同时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联合惩戒。
完善信用管理,
适应社会信用建设新要求
记者了解到,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出台较早。省政府于2004年即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颁布实施《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回顾十多年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不少积极探索和先行先试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去年我省累计上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约25亿条信用信息,总量全国第二,数据质量位居前列;在国家发布的城市信用监测月报中,我省整体信用状况处于全国较优水平,苏州连续多月位于全国261个地级市第一名,全省10个设区市进入前50名;去年11月29日,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评比中,我省和南京市分别在各省(区)和36个副省级及省会以上城市中名列第一。
“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信用管理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总体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的阶段。” 省信用办相关人士坦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群众诉求不断提高,原先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订新的法规制度为建立诚信社会和加强信用管理保驾护航。
诚信建设既要统筹协调,也离不开分工合作。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文件,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红黑名单的定向分发、自动提醒、实时响应、多方应用、直接反馈和动态调整,构建更为有效、更加灵敏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真正把社会力量调动起来,让“信用+”的多样性助推各领域、各地区信用建设工作的开展。
倒排工期,
新型政商环境营建再提速
根据《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将分两段走:到今年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实现重点行业和地区联合奖惩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交换、共享、公开和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将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全面对接,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实施、反馈的闭合管理机制得以建立。到2020年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联合奖惩系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对守信主体奖励和激励机制,完善对失信主体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跨地区与部门的联合奖惩机制基本构建并得以有效运行。
《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至2020年,将逐步健全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成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
“无论创建联合奖惩制度,还是健全完善政务诚信监管体系,最终目标都是提高诚信江苏建设水平,营建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之风。”省信用办相关人士说。 本报记者 李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