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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北京人社局!招聘会现场将设就业歧视投诉窗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解丽)春节后,招聘市场进入旺季。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其中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参展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原标题:招聘会现场将设就业歧视投诉窗口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春节后,招聘市场进入旺季。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其中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参展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同时,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把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招聘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各区人力社保主要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对具有违规记录的办会机构,坚决取消其继续办招聘会的资格。要求办会机构在招聘会现场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和就业歧视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备案擅自举办的招聘会。

通知中指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办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招聘会的安全责任人;两家以上具备资质的单位联合举办的,必须明确负主要责任的牵头单位。主办机构应当按照或参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组织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按规定的数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参展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办会机构会前应当到会场进行实地勘察,指导和监督布展工作,保证充足的公共通道和活动空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办会机构在招聘会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办会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或因故不能如期举办的,必须提前刊播启事声明,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应聘人员以其财物、证件作抵押;未经应聘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擅自使用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招聘单位和个人在招聘应聘活动中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办会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要求办会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招聘单位的资质、招聘内容和相关宣传资料。招聘单位的招聘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民族、宗教、性别等歧视性条件。要在招聘会现场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和就业歧视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备案擅自举办的招聘会。

通知明确,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把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招聘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各区人力社保主要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对具有违规记录的办会机构,坚决取消其继续办招聘会的资格。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招聘会监督举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媒介,及时公布招聘会名称、举办单位信息与举报投诉电话等。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定期招聘会日常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线线路、通风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设施。各区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时间节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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