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今日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建议全国人大职权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原文如下: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原标题:全国人大职权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华社今日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建议全国人大职权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原文如下: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原标题:全国人大职权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