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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人民网贵阳2月27日电(孙远桃)2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贵阳2月27日电(孙远桃)2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

发布会称,近年来,随着各条江河水电、航电枢纽的开发建设,贵州通航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通航设施有乌江的思林、沙沱2座升船机,乌江构皮滩,都柳江的从江、大融、朗洞、温寨和清水江的平寨、旁海等通航设施也将相继建成。

根据贵州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将全力实施乌江水运大通道“提等扩能”工程建设,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主要建设构皮滩、思林、沙沱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及400余公里三级航道,建设投资近200亿元。《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推进水运发展,为承担同等物流周转量提供了更加绿色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体现了贯彻落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责任担当。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韩剑波表示,针对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机构的现实,结合国家深化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及要求,《办法》明确通航设施管理分为监督管理和运营管理。同时,《办法》明确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将通航设施交给通航设施运营机构管理后不承担运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韩剑波答记者问。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韩剑波答记者问。

人民网贵阳2月27日电(孙远桃)2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

发布会称,近年来,随着各条江河水电、航电枢纽的开发建设,贵州通航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通航设施有乌江的思林、沙沱2座升船机,乌江构皮滩,都柳江的从江、大融、朗洞、温寨和清水江的平寨、旁海等通航设施也将相继建成。

根据贵州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将全力实施乌江水运大通道“提等扩能”工程建设,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主要建设构皮滩、思林、沙沱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及400余公里三级航道,建设投资近200亿元。《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推进水运发展,为承担同等物流周转量提供了更加绿色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体现了贯彻落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责任担当。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韩剑波表示,针对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机构的现实,结合国家深化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及要求,《办法》明确通航设施管理分为监督管理和运营管理。同时,《办法》明确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将通航设施交给通航设施运营机构管理后不承担运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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