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郑晓蔚 邱骅悦)在河北石家庄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被女友前男友刺伤致死一案,近日一审宣判:行凶者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死缓。得知结果后,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不接受判决,会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判处凶手死刑。2月26日,从老家湖北枝江第49次来到石家庄的李小国,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李小国在微博上展示的判决书
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杀害,伤口长约18厘米
现代快报去年12月曾率先报道过此案。2017年,大四学生李俊杰在石家庄一家银行实习时,因租房认识中介朱某,随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17年3 月17日,朱某搬入李俊杰的出租屋。3月27日,朱某前男友王某某找上门,朱某用微信通知李俊杰。随后,李俊杰赶回家中。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 年3月27日10时18分,被告人王某某找到前女友朱某与被害人李俊杰租住屋。因发现朱某与他人同居而发生争吵,并在室内乱翻。为从朱某手机上查找 朱某与李俊杰联系信息,从卧室北侧窗台上拿了一把水果刀,用该刀以自伤相威胁,要求朱某说出其手机号码。后李俊杰回到住处,王某某质问李俊 杰,当知道李俊杰与朱某睡在一起后,王某某动手打李俊杰,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拿出水果刀,向李俊杰的面颈部划了数下,致其面颈部受伤而倒在地上。王某某用该水果刀划伤自己颈部并躺在床上,后朱某看到李俊杰脖子处流了很多血,就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朱某按医生要求对李俊杰进行救治时,王某某参与救助,直至随120急救车到达以岭医院。李俊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俊杰系被他人以锐器割破颈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收治医院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显示:李俊杰“左侧颈部Y型伤口,长约18厘米,深达椎管,部分大血管断裂,左颌下可见多处皮肤裂伤,大小分别约4厘米、8厘米伤口深达下颌骨”。
死者父亲:儿子前女友作证时撒谎
2017年11月14日,该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朱某没有出庭作证。2018年1月30日,该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
2月26日,李小国在接受采访时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此前递交申请,要求强制朱某作为证人出庭。庭审当天,朱某以视频连线形式作证。
据李小国介绍,朱某来到石家庄中院后进入单独的房间内。在李小国律师和王某某律师进行身份确认后,朱某通过视频接受了李小国的提问。
李小国向记者表示:“我问了她十九个问题,其中五个问题她都没有正面回答。我问她,‘李俊杰倒地后血往外流,还是往外喷?’她说是往外流的。我说,‘为什么天花板上和墙上到处是血?血流了两个平方,此时人是不是已经走了?为什么你还说这是流的血?’她说‘这我不知道’。
在李小国看来,“朱某显然是在撒谎”。此外,他对朱某没有表达歉意的做法也深感不满。
李小国春节悼念儿子 微博截图
被害方不服死缓判决向检方申请抗诉
李小国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一审结果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1384.7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其女友与被害人李俊杰同居而恼羞成怒,持水果刀刺划李俊杰颈部两刀,致李俊杰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得知他人报案后,仍随被害人赶往医院,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按照120急救人员要求,一直为被害人捂住伤口,属有救助行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认定了被告人王某某系偶犯、初犯的辩护意见 。
对于法院认定的被告人王某某在行凶后有救助行为,李小国表示不能理解。他告诉记者,儿子身上的伤口最大有18公分。根据医生的笔录,李俊杰在现场已经死亡。“当时检察院也认为,这么大的伤口,(流)这么多的血,抢救是争分夺秒的事。王某某为什么自伤?你自伤哪来抢救?哪来自首情节?”
由于对一审判决感到不满,2月25日,李小国第49次从老家湖北枝江前往石家庄。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2月26日,他已经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在这份申请书中,李小国表达了上述观点,“在被害人奄奄一息时才开始对采取措施,为时已晚。王某某被动的协助行为没有挽回鲜活的生命。本案证人的笔录都证实了在送医院前(李俊杰)已经死亡了,王某某被动救助行为没有产生任何作用也不可能产生任何救助作用。”
李小国告诉记者,“检察院已经在申请调取庭审现场视频了,可能会启动抗诉。他们说五天后会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