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哈尔滨市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的指导意见》,哈市建筑行业将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对不履行“周薪制”建筑企业,应补缴减免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承揽新工程时按上限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周薪制”是指由建筑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按周发放薪酬的一种方式,应当遵循“企业自主、农民工参与、政策激励、行业监督”原则。建筑企业推行“周薪制”遵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现场设置劳资专管员,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环节。凡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的建筑企业,需签订《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承诺书》,在新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三分之一存入保障金专用账户,其余三分之二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未欠薪企业享评先评优优先权
按照《意见》,建筑企业推行“周薪制”,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承诺书》相关要求,经监管部门认定的,可在工程竣工验收五方主体会签后,先行返还所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总额的70%。建筑企业推行“周薪制”,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可在年度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信息采集中加5分,在企业评先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不履行企业按上限收缴保障金
按照《意见》,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不履行《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承诺书》的建筑企业,应补缴减免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承揽新工程时按上限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同时在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曝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对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的建筑企业登记备案、签订《推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承诺书》,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认定以及对履行不到位的建筑企业责令整改,并出具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的认定书。(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