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谋划、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使全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知》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要坚持打早打小、防患未然、除恶务尽,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各级政法机关要统一办案思想,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结合反腐和基层“拍蝇”,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县乡两级党委要深入排查,摸清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制定整顿方案。公安机关发现基层组织、基层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
《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特别是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