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土地供应流程、提高供地效率,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进行调整。
《通知》首先对土地公开出让程序作出调整。调整前,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并经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再实施公开出让。《通知》下发后,备案程序由出让前调整到出让后,即出让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公开出让,完成出让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国土房管局在线备案,通过优化备案程序,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据了解,之前除滨海新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外,其他各区的土地出让均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内进行。《通知》实施后,具备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和现场竞价交易场地条件的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本区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并自行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管理。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土地出让仍可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内进行。
为保证本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平稳运行,《通知》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要求。同时市国土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记者 王月 通讯员 王麟 李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