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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扩容” 新增16个门诊病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3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扩容”,新增乳腺癌、晚期胃癌、肾癌等16个门诊病种纳入医保支

3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扩容”,新增乳腺癌、晚期胃癌、肾癌等16个门诊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规定,在目前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第一批10个门诊病种基础上,增加乳腺癌门诊靶向药物治疗等16个门诊病种,含21种治疗方法,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第二批门诊病种范围。新增病种包括: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

新增病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参保人员需按各地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内应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通过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已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将新增门诊病种同时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限额标准内应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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