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利用VR设备作证
通过3D画面,利用VR技术展示凶案现场。3月1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在庭审中,北京市检一分院使用“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了证据展示,目击证人戴上VR眼镜,通过操纵手柄还原凶案现场情况。据了解,使用3D和VR等高科技进行证据展示,在全国还是首次。
因感情纠纷男子杀死女友
昨天上午,30岁的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带入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在法庭的公诉人一侧,有两排座位。第一排是3名公诉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及代理人,第二排则是操作“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的技术人员。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某于去年9月13日,在海淀区某公司办公室内,因感情纠纷,持刀刺扎19岁的被害人刘某,致刘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张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后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张某供述称,去年四、五月份,他和刘某在相识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几个月后,两个人发生了情感纠纷,刘某提出分手。
案发当天,张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到了刘某所在公司,先是扎了自己三刀自残,之后在争执中,张某将刘某扎伤,刘某倒地后,张某又补了两刀,将刘某扎死。
证人操控手柄还原现场
在举证质证环节,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董某出庭作证,他是被害人的同事。“董某,请看法庭的大屏幕,这是我们模拟的办公室情景,其中的一男一女分别是模拟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刘某。”公诉人赵鹏请证人董某戴上VR眼镜,用手操作手柄控制方向和位置,“请以你的视角,还原案发时的情况,操作时慢一点,不要晃,可以边操作边说话。”
之后董某戴上VR眼镜,大屏幕中的办公室场景开始转动,“当时我站在被害人刘某的背后,张某向刘某要东西,不一会儿张某开始用刀扎自己。”随着董某的操作,大屏幕的场景不断变化。
董某演示完退庭之后,公诉人通过法庭大屏幕展示另外一名证人的证言笔录。不同于以往的作证时的幻灯片展示,公诉人边念边用手在自己面前的触屏上边“划重点”,相应的大屏幕上的笔录文字下方就出现了红线。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公诉人不仅可以随意放大缩小文字,还可以在随时暂停的画面上画圈。
可实现法庭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幻灯片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但使用幻灯片软件时,证据照片必须逐张插入,费时费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证法庭上的高清展示。此外,幻灯片软件不能根据需要对证据照片进行调整和批注等。为此,北京市检一分院研发出“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据了解,该系统将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市检一分院表示,与传统方式相比,可视化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法庭示证的专业化辅助工具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使用系统中的“标记”功能对卷宗照片进行画线、放大与批注,再直接 “加入示证方案”,待出庭时直接使用,无需在庭前专门制作多媒体示证。
此外,根据庭审需求自由灵活示证。高清电子卷宗照片被导入系统后,其分辨率、大小和规格没有任何变化。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证据细节无需通过截图放大的形式即可以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
另外,该系统实现了法庭采择证据过程透明化。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包含了特有的“实时投屏”(或称“飞屏”)技术,公诉人可以先在示证电脑中对证据进行查询、选择、遮挡或顺序调整,再通过“实时投屏”功能将证据投射到终端显示器。此外,公诉人还可以借助“画笔”、“白板”、“高亮”以及“选中放大”等功能对证据照片进行标记、提示,使得证据采择过程透明化,增强公诉人使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说服力。
最后,该系统强化了证据效用,增强公诉人法庭示证的说服力。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改进了电脑通用的播放器,公诉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更可以在任意一帧视频中直接进行圈点、选中放大等标注操作,增强了公诉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控制力。
文/北青报 记者 李铁柱 摄影/刘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