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联合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召开2018年春季开学前校车安全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曝光逾期未检验校车、分析校车违法特点等内容提醒校车企业和驾驶人绷紧安全弦,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交警部门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据统计,自2017年初至今,哈市交警部门共计查处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944件,其中校车违法停车357件,占37.8%;车道类违法(校车不走机动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共计120件,占12.7%。从数据上看,校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较高。对此,哈市交警在上下学期间将加强警力部署,坚持巡逻查纠和电子眼抓拍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打击。此外,还将严格查处校车超速、超员、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宣教民警还就校车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驾驶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
校车安全行车提示
●严格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保证标志灯、安全警示牌、外观标识、灭火器、急救箱、发动机舱灭火装置完好。
●坚决杜绝私自改装,如增高座椅、去除照管人员座椅等,保障应急通道通畅,安全手锤配备符合要求,报警装置保持完好。
●严格按照要求配设照管人员,切实尽到照管人员管理责任,提升照管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按照审批路线、时间、站点运营,严禁私自增加运营班次、私自更改行驶路线、增加停靠站点。不得将其他车辆用作校车运营。
●校车运送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且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严格驾驶人管理,坚决杜绝超速、酒驾毒驾、疲劳驾驶、违停等违法行为。尤其注意陡坡、铁道路口等路段的安全驾驶。(姜文鑫 刘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