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 摄影李凤津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摄影李凤津
3月1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经中央编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天津市委决定设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其主要职责:一是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是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是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四是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五是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是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七是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八是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九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管辖发生在天津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有关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除外);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第四批知识产权法庭之一,是天津融入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整体布局的重要一步,也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记者 柴莹 通讯员 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