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年共查办案件11549起,查办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111.00%。
2017年,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办案件11549起,查办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111.00%。广西新闻网记者 宋瑶 摄
健全责任体系 以党内法规形式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据了解,201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广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在全国首个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责。随后,《广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文件印发,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责适用对象、追责原则、责任主体、问责行为、追责方式等,将党政同责上升为硬性约束和刚性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后,及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
同时,我区还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不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共查办案件11549起 有力防控风险隐患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期食品、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全年共查办案件11549起,查办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111.00%,查处取缔无证经营450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责令停产停业129家,吊销许可证9件,移送司法机关204件。
为防控风险隐患,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风险大排查,全年共检查学校食堂2.27万家次、校内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2.62万家次,约谈责任人1112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508份。开展网络订餐食品专项检查,下线处理未获证经营单位9031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GMP、GSP认证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检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7.49万家次,责令整改2.77万家次。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我区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继续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今年,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坚决依法采取行政告诫、曝光、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产品暂停销售和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违法广告得到有效整治;贯彻落实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不合格产品召回、核查处置、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
此外,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提高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收贮运输环节,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义务,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环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其控制措施、责任人,保证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推进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防严控小作坊潜在风险;流通销售环节,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凭合格证入市销售制度;餐饮消费环节,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阳光餐饮”、校园绿色餐饮、网络订餐“净网”、农村聚餐风险防控、小餐饮服务质量提升等“六项”行动。
提升工作效能方面,我区将推进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加快建设和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证照库”,全面核发、使用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电子证照。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智能化审批和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范围,构建“执业药师注册智能化审批和监管平台”。(记者 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