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辽宁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3月2日向大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组长张子君在反馈会上通报督察意见,副组长赵恒心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大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熊博力作表态发言,副市长骆东升主持会议。大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大连市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达标比例82.2%,PM2.5年均值仅为34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在北方重点城市中位居第一;6条主要河流7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大连市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门成立8个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持续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煤炭消费总量目标责任管理和煤质管控制度,划定禁燃区;近五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1.4万辆;完成598个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淘汰燃煤锅炉1912台,提标改造918台。大力治理水污染,主城区完成了6条8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了38个超标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9座;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和63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将357家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详查布点范围。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建成自然保护区11个、森林公园14个、风景名胜区5个,森林覆盖率达41.5%,林木绿化率达50%。大连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2016年起,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与13个区市县(先导区)签署《大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地。
督察指出,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力度不够。N14市政排污口污水经傅家庄污水提升泵站送至老虎滩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老虎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排污口整治任务未完成。恒力石化政府场平工程毁林占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违法填海处理不到位。
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庄河市辽宁海洋经济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大连循环经济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老虎滩污水处理厂及金普新区西海污水处理厂(一期)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船舶污染防治机制体制不健全。散煤使用管控仍存漏洞。社会加油站车用燃油油品质量超标情况较为突出。庄河塔岭金矿尾矿库治理工程进度滞后。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大连市产业园区缺乏统一规划,产业园区统一管理部门比较模糊,园区开发建设活动未完全做到规划先行,发展随意性较大。多数园区的规划仅停留在概念阶段,规划编制不规范,规划是否需要批准以及批准部门不明确,且调整频繁,致使部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进展缓慢。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8项环境管理方面执法统一划转城市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工作尚未完成。
督察建议,大连市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标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抓紧整改落实,扎实有效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加快推进石化产业布局调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要对标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把相关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攻坚,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和生态保护工作,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要求,大连市委、市政府要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又讯(记者巴家伟)省督察反馈会后,大连市立即召开调度会,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其他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部署,要求各单位压实责任、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全力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