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3日电 (韩成玺)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2018年新疆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的范围将扩大到14个地州市的58个县(市、区),并执行监测数据按季度报送审核制度,强化监测质量管控,推进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下乡”。
自2014年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启动以来,新疆坚持试点先行,遵循农村生产生活规律,不断推进全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截至2017年底,监测区域已覆盖新疆14个地州市44个县(市、区)的162个村庄,包括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县域考核的县(市、区)和部分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
据了解,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实施,新疆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
针对处于重污染区域、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庄还进行不定期监测,结合村庄的基本情况、自身特点和主要污染来源等,对比各类型村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和总结不同类型村庄面临的环境问题。
2017年监测结果显示,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良的6个,占比14%,一般的27个,占比62.8%,较差的10个,占比23.3%。主要超标项目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饮用水源地水质一般,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