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伴娘遭性骚扰伴郎挂彩很平常,婚庆陈规陋习何时休?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婚庆行业发出通知,要求强化对婚礼司仪、节目演员的培训和监管,引导其切实履行“倡导文明婚礼、抵制陈规陋习”的责任。
之前,发生在盐城某婚礼现场的“公公吻新娘”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公众纷纷谴责此类婚庆陋习。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婚庆陋习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成因比较复杂。
新郎父母怂恿闹事
方丽玲是北京市一名房地产销售人员。今年大年初六,方丽玲回到山东沂蒙,给发小当伴娘。方丽玲觉得不可接受的是,喜庆的日子她却遭到两名伴郎的各种骚扰。
两名伴郎是新郎的初中同学,也是本地人。新郎父母和新郎一直用“婚礼就是要热闹”为由,要求方丽玲“完成”婚礼陋习。
“新郎开婚车来接新娘时,按旧例,伴娘应该与新娘同车。可是,两名伴郎却要求我与他们坐另一辆车,而且还要坐在他们中间。一路上,他们提出各种‘闹婚礼’的要求。为了不让发小没面子,我只好用‘嘴对嘴’的方式,喂了其中一名伴郎一片黄桃。”方丽玲说。
此外,在婚宴上,新郎新娘敬酒时,两名伴郎与其他起哄的亲戚都要求新娘喝伴郎喝过的酒,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前后共有4杯,约6两,新娘实在喝不下,方丽玲想帮发小挡酒,被伴郎讥讽道,“如果你来喝,就得喝我嘴里的”。
因为我和新娘关系特别好,不想看她不开心,有很多不想做的事都做了。但我觉得在这件事里,最可恶的还是新郎和他爸妈。他们全程都不帮我们说一句好话,还跟着起哄。如果新郎父母不是这么放纵那些人,闹事的人也会收敛很多。”方丽玲说。
婚庆节目低级下流
乔玉璇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法学专业女博士,从湖北嫁到吉林省四平市。举行婚礼时,新郎的家人为了热闹,请了当地一个剧组来表演助兴。
“我以前以为这种表演应该是很喜庆、热闹,但那次表演让我‘刮目相看’。”乔玉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介绍,表演舞台搭起来后,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围坐在舞台附近,新郎新娘和双方父母坐在舞台正中间。开始的几个节目比较好笑,但之后节目的尺度越来越大。先是女演员表演尺度增大,完全不管舞台下还有四五岁的小孩和六七十岁的老人。后来演员开始在节目中增加荤段子以逗乐观众。最后,主持人让新娘新郎上台,从给大家表演亲吻、拥抱到询问新娘新郎房事细节,甚至问到男方父母的房事经验。亲戚朋友看到双方父母的尴尬都哄笑起来。
“我不是本地人,我一点也不能理解大家看着新人一家面红耳赤时的开心。至少在我们老家不会对长辈开这种玩笑。虽然只是言语上的调戏,但是我还是觉得很不尊重。”乔玉璇说。
打闹过度伴郎挂彩
陈勇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职员,在安徽省安庆市工作。今年2月初结婚,新娘是当地人。
婚礼当天早上,陈勇和3名伴郎开着婚车去接新娘。按照当地婚礼风俗,在接新娘的路上,新郎要给堵着路的村民发香烟和鸡蛋。不过,有的村民比较过分,直接坐在马路中央,索要一整条烟当“过路费”。
“当地风俗是新娘的家人给伴郎和新郎的父亲‘抹红’,就是用红色颜料抹满整张脸。这个环节,伴郎四处躲,新娘的家人四处追。追到后,不仅‘抹红’,还使劲拧伴郎的耳朵,使耳朵看起来和颜料一般红。可能是大家比较忘情,1名伴郎的耳朵被拧破出血。我很担心,当时就送他去附近的卫生院就医。”陈勇说。
陈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简单包扎了一下,幸好问题不大。不过,我还是挺愧疚的。对方是我妻子的长辈,我也不好意思劝阻,只能眼睁睁看着我的朋友受伤。不过,这在我们这儿算是很轻的伤害了,新郎、伴郎在婚礼上挂彩是常有的事。如果伴郎看起来比较强壮,新娘的家人下手会更狠”。
法不责众观念作祟
现代社会,婚庆陋习为何仍然存在,并且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
对于婚庆陋习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感受尤其深刻,从各个层面进行了反思。
方丽玲认为,婚礼陋习的存在与婚礼当事人的态度有着直接原因。就她的经历看,新郎父母的纵容、新郎的漠然、新娘的软弱,才让她在发小的婚礼上出尽洋相,被众人戏弄。对伴娘进行性骚扰和其他伤害并不是个案,也并不仅在某几个地方出现。
“我来当伴娘,是想分享幸福,陪你美美的出嫁,我也是有尊严的人,我没有义务当暖场的玩具。”方丽玲说到这里有些愤怒。
方丽玲认为,从一些媒体报道来看,伴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高危角色。“当伴娘时恨不得穿着防弹衣过去。伴娘的意义也在逐渐改变。伴娘本来代表着陪伴和分享幸福,现在却有了很大不同。对某些心怀不轨的人来说,伴娘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而伴娘自己也会觉得处境危险,也就很难享受参加婚礼带来的幸福感,甚至会觉得邀请自己当伴娘的新人是在迫害自己”。
乔玉璇认为,地理环境是造成婚礼陋习的主要原因。每个省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婚礼陋习,形式也不一样。“我不喜欢老公家乡那种夹带着荤段子的表演,我老公也常常说我家乡婚礼的流程复杂。我觉得看这个节目是陋习,但是当地人觉得很好玩很精彩”。
对于婚庆陋习的危害,乔玉璇说:“对我和我老公家人的关系有一点影响。毕竟婚礼之后,我多多少少会认为他的亲戚思想不纯洁,也会担心我的儿女会被带坏,所以能少回婆婆家就少回,所以也就没那么亲密了。”
陈勇认为,有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法不责众的“原则”在他们心中存在已久。平时,在普通的生活环境里,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对另一个发起攻击,但婚礼上起哄的人特别多,所以大家都认为人身伤害类的行为是“无罪”的。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把婚礼定在酒店,也就是只有婚宴这一步,这样就没机会戏弄伴郎、伴娘。”陈勇说。(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一些婚庆陋习触碰法律红线
业内专家:情节严重或将被追究刑责
对话人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
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专家张起淮
陋习缘何长期存在
记者:最近几年,有关部门一直在倡导婚庆新风,有些地方还出台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媒体也在不断呼吁抵制婚庆陋习。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婚庆陋习问题依然频频出现,某些人甚至对此习以为常、见怪不怪。
李明舜:最初的闹婚因其既有性启蒙意涵,同时也给众人带来欢娱和刺激,因而在一些地方盛行不衰、相沿成习。
张起淮:婚庆陋习长期存在,其中有三大原因:
法治观念淡薄。虽然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在逐步增强,但由于婚礼发生在日常生活当中,且融合有“风俗”“惯例”“当地做法”等多种元素,造成了人们在举办、参加婚礼时有时会因为气氛、环境等影响,出现法治观念淡薄的情况,从而做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甚至损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习俗严重变味。“闹洞房”是传统风俗,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适当的“闹”有助于活跃婚礼现场的氛围,增加喜庆气息,加深亲友感情交流。然而,随着时代变迁,从古流传至今的传统风俗在个别怀有吸引眼球、标新立异、故意捉弄、恶意侮辱等不良心态的人的推波助澜之下,开始变味,甚至演变为羞辱长辈、挑逗女性、惩罚男性的恶性事件。
宣传教育不足。在传统婚俗的美好悄然向恶俗转变的过程中,其严重性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及时关注和重视,也并没有及时启动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汲取传统中的精华、摒弃习俗中的糟粕方面缺乏有效的指引,对一些初期的恶俗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惩处,致使其日益泛滥,愈演愈烈。
闹婚过度或违法
记者:性侵伴娘、殴打伴郎、婚庆“节目”低俗……近年来,一些被曝光的发生在婚礼上的怪现状、恶性事件令人吃惊。婚庆陋习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起淮:我认为,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铺张浪费。好面子、讲排场是引发婚礼铺张浪费的根源。买房、彩礼、礼服、婚车、仪式、宴席,整个结婚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要相互攀比,不仅自己受累,而且也给双方父母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猛烈灌酒。婚礼过程中毫无节制的灌酒不仅使得新郎新娘苦不堪言,而且伴郎、伴娘甚至是在场的亲友都未能幸免,被灌得酩酊大醉的人不在少数。浙江松阳一名新郎在婚礼当天未能成功阻挡亲友灌酒,终因醉酒身亡。
侮辱羞辱。在婚礼过程中受到侮辱、羞辱的,主要是长辈和新娘、伴娘等女性。曾经,陕西西安一场婚礼结束后,新郎的5名朋友竟然强暴了伴娘。
人身伤害。近年来,一些婚礼陋习使喜庆的婚礼成了一场场闹剧,甚至是悲剧。比如,陕西省榆林市某小区,白天刚办完婚礼的男子蔡某从6楼坠亡,而据其亲属讲述,其是在躲避朋友闹洞房时不幸发生了意外。
记者:就像刚才提到的,一些出格的婚庆陋习有时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后果,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李明舜:在当今的文明社会里,对这些婚俗的坚持与否,必须要以是否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人格尊严为标准进行具体分析,区分出良俗和恶俗。凡是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不侮辱人格尊严,意在增添婚礼欢乐气氛给新人带来祝福的风俗习惯,社会和他人都应该给予尊重。反之,如果违背当事人意愿或侮辱人格尊严的婚礼习俗,则无疑是恶习陋习,应当彻底摒弃。
张起淮:在民事上,出格的婚庆陋习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的法律条文包括: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出格的婚庆陋习还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面临行政处罚。
出格的婚庆陋习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为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法律条文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怎样摒弃婚庆陋习
记者:从实际情况看,治理婚庆陋习多停留在引导层面,效果不尽如人意。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法律才可能介入,但此类典型案件往往很快被人遗忘。面对这种局面,如何有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摒弃婚庆陋习?
李明舜:法律应当维护公序良俗,同时也应当承担移风易俗的责任,对于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粗鄙行为和恶俗行径,应当给予否定和禁止,不论这些粗鄙行为和恶俗行径打着何种旗号。由于发生在婚礼的闹婚行为多与性有关,因此,那种违背当事人意愿,具有性内容的闹婚行为,在本质上就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性骚扰。对此,社会不应当容忍,更不能鼓励。
张起淮:曝光低俗闹婚。对内容粗俗、格调较低的低俗闹婚行为坚决予以曝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闹婚行为,对于产生恶劣影响的低俗婚礼的当事人,由公安、文化等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还要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如因婚庆陋习而遭受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应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加害人提起诉讼或报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婚庆陋习予以相应的震慑。
记者:婚庆不仅是个文化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从法律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引导婚庆健康发展?
张起淮:可以考虑出台倡导文明婚礼的相关办法和细则,完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确立健康、向善、向上的婚姻观。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舆论导向,提高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肃清婚庆陋习的歪风邪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在完善立法、加强教育的同时,对顶风作案的恶意闹婚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激浊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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