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至17日进行资格复核,逾期未参加复核视为自动放弃
4月2日,石家庄市将启动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工作。本次复核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实物配租和未实物配租家庭。
据介绍,本次复核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17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资格复核工作另行通知。
复核范围内的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或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jzfgj.gov.cn)、石家庄市保障房中心微信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前申请的,单身申请人不核算父母房产。
(三)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后(含)申请的,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744元(含)以下。
(四)如申请复核家庭申请地变更的,要到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转出证明》。
(五)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做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特别提醒: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
公共保障房禁止转租、转借,承租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将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另外,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公共保障房严禁违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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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4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