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草案拟规定,本地黑车拉黑活超两次,其小客车指标将不予更新。而外埠黑车在京拉活,一年内将禁止在京上路。此外,将通过“扣押”和“没收”等手段,加大对非法客运的惩治力度。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介绍,根据草案,非法客运有五种情况: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从事“黑摩的”业务的。
条例草案规定,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指标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对于对违法车辆办理更新指标和进京的限制,李富莹解释,草案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分别在办理车辆更新指标和进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主要考虑是:这两项措施对打击非法客运比较有力,对违法者有较强的威慑。同时,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人属于故意违法,特别是外埠车辆利用为其提供进京办事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主观恶意大。结合中央有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要求,有必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其进行有效制止。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拟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供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此外,为防止出现“边交罚款、边干黑活”的情形,草案对非法客运行为设定了“扣押”和“没收”的查处手段。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的,擅自从事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预约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除了罚款处罚,还将采取扣押车辆的措施。
同时,考虑到“克隆出租车”伪装性强,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法运营的“黑摩的”普遍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草案设定了没收车辆的强制措施,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
为提高发现非法客运的几率,形成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草案拟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非法客运经营举报机制,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记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