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通过3年努力,河北省将基本完成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2018年,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作为首批改造示范项目,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年底前完成总改造项目的20%。2019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累计完成总改造项目的70%。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治理三个方面。
安全问题改造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电梯、二次供水、路灯、井盖、甬道、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等。
居住功能提升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规范户外供热设施等。
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各地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研究制定支持引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邮政、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将进一步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改造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属于由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鼓励原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政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无产权单位管理、居民或原产权单位无力承担且无维修基金的,可由政府出资,纳入财政预算。(记者曹智、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