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天津市农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天津企业家工作会议要求,农业系统将实施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以田园综合体和农业产业园为依托,对市级认定的田园综合体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累计投资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金。
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失败”成本,建立容错保障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敢放贷、多放贷。建立健全农业融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银行机构农业增量贷款、政策性农业担保、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补助、贴息等政策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信用贷款、信用担保、土地经营权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探索建立“财政+投资+贷款+担保+保险”融资模式。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设施、水域滩涂抵押等贷款方式,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等创新型抵质押业务。深入实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不断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规模。积极发挥市级农业担保增信作用,健全完善分支机构建设,支持创新推广“龙信保”“政银保”等产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引导支持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开发和应用有助于解决“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特色产品。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对于有市场前景、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涉农民营企业,灵活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变更担保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积极推广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创新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记者 何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