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北 » 石家庄 » 正文

全球报道:别轻信开发商“偷面积”把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9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南京多家在售楼盘因开发商宣传、诱导购房人对房屋设备平台、飘窗、阳台进行后期改造,以达到“偷面积”的目的,而遭到监管部门的

南京多家在售楼盘因开发商宣传、诱导购房人对房屋设备平台、飘窗、阳台进行后期改造,以达到“偷面积”的目的,而遭到监管部门的查处。(4月8日《现代快报》)

所谓“偷面积”,是指开发商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50%的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空间不计面积等),这些“偷来”的面积虽然并不能计入房产证,但却增加了实际使用面积,使计价面积减少了,控制了总价,让购房者觉得占了便宜,提高购房的积极性。

开发商口中的“送”,只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的营销手段。表面上看,开发商这些“偷”来的面积是“送”给了购房者,但其实早已摊在了房屋总价之中——此类住宅的单价会远远高于周边其他住宅,也就是说,这些“偷”来的面积实质偷的是购房者的面积。再说,开发商交房到购房者手中的还是个“半成品”,需要购房者自己改造,要把那些赠送的挑空、开放式部分改建成封闭式空间,也需要不少投入。另外,这些所谓的“送面积”是变更了规划设计的违章搭建,购房者如果“大兴土木”,实际上是将违规的风险揽在了自己身上。

购房者不能被开发商送“偷”来的面积所蒙蔽,如果接受了这些偷来的面积,可能就成了“赃物”。首先,这些“偷”来的面积不计入房产证面积中,不可能像房地产证登记面积一样可以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其次,这些“偷”来的面积在改造时,不可避免会影响到楼下或左右邻居的采光及通风。根据《物权法》规定,这些业主共有的面积,即便开发商赠送,在其他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自己改造和扩建时,会给建筑结构、景观立面带来安全隐患,还可能增加邻里之间矛盾。

开发商“偷面积”本身是把双刃剑,有利于销售的同时,也会带来产权面积不清、二手房交易不公平等现象。通过“偷面积”、提高单价而获得的折算盈利,也会逃过相应的税收,是在国家标准层面上被禁止的。因此,购房者不能被开发商送“偷”来的面积而糊弄,购房时,一定要关注风险成本。如果不被有关部门认可,这些“偷”来的面积,还是不要为好。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