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整治重点对象是: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给予非法社会组织支持或提供方便的已登记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介入调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建立“黑名单”,对其今后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或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我省将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原标题:我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