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至11月底,我省将通过该活动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中,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同时,开展种苗质量抽查。各地还要加强对本区域的国家级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督导检查,对本区域内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全面考核。
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要完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视违法情节程度,或责令其改正;或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或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考核不合格的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