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通知。对邯郸市丛台区、成安县等绕城高速区域内的柴油车辆进行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改造。6月15日起,未改造的车辆在邯郸市绕城高速区域内禁止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为改善邯郸市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柴油车辆污染物排放,经邯郸市政府同意,在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全部区域及肥乡区、成安县绕城高速区域内开展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改装车辆范围包括:核载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客运车、校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2018年6月15日前,治理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应完成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改造。
2018年6月15日后,所有未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的车辆禁止在绕城高速区域内通行,加装后可通行;邯郸市主城区和东区实施通行证管理,未加装的一律禁止在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含本路】和东区【东环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路段,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桥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范围内】通行。
奖补政策。治理区域范围内国有企业所属车辆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费用由企业自负;治理区域范围内民营企业和个体所属车辆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费用实施差别奖补政策,凡在5月31日前完成加装的车辆,给予加装费用30%的奖补,在6月15日前完成加装的车辆,给予加装费用20%的奖补,6月15日后加装车辆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