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12时自动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据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预测,从4月19日下午到20日,石市白天风向以偏南风为主,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变差,污染物浓度波动上升,20日夜间至22日天气转阴,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空气质量逐渐转好;23日至24日有3—4级偏北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维持有利。
为了有效削峰,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4月19日17时起启动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同时从4月20日起机动车采取每天2个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措施与北京市保持一致(4月20日限行尾号为3和8),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4月21日12时自动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并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具体限行措施为:石家庄市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
期间,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金融运钞车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新能源车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