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推进诚信江苏、法治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日,由省信用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公布,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明确,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通常所称的“老赖”,无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是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是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都将受到联合惩戒。惩戒贯穿整个招投标环节,在资格预审环节,一旦被发现申请人是“老赖”,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即使蒙混过关中标,一旦查出失信行为,中标结果宣告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是“老赖”,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不仅是投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不得与“老赖”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评标专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其专家资格将予以暂停并公告。《意见》还规定,联合惩戒实行“只进不出”原则,即使之后“老赖”还钱失信信息更正,之前的惩戒行为也不会因此撤销。(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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