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日前,《唐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实施。
记者从城市管理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唐山市正在经营的单车企业共有4家,为OFO、哈罗、摩拜、永安行,单车总量约12.31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50万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150万次,唐山市中心区已划定130处停车区位。同时,相关部门正积极督导各运营企业加快安装定点停放“电子围栏”,配备足够管理人员,同时督导运营企业配备车辆维护、维修和调度人员,加强车辆维修、调运和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置,4家企业已增派近300人的管理服务队伍,负责共享单车的管理与维护。
据了解,该《办法》从注册备案、规范运营、押金监管、车辆停放、安全骑行、运行维保、质量召回、淘汰退出机制等方面,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城管、公安、规划、工商、财政、银监、网信等7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指出唐山市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人群提供注册登记服务,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漏。
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