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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应该明令禁止教师做微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一篇研究当下教师与学生关系的新闻,分析了个别师生关系乃至家校关系变得功利化、冷漠化的表现,提出了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很

一篇研究当下教师与学生关系的新闻,分析了个别师生关系乃至家校关系变得功利化、冷漠化的表现,提出了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很需要研究,这就是教师到底能否做微商。

对于教师能否做微商,几乎所有的家长都持反对态度。老师是不应该做微商的,做微商有个特点,就是要随时跟客户联系,回答客户的各种问题,特别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如果一个老师在授课时,不停地收发微信,那会对教学造成怎样的影响?即便是将下班后的时间用来做微商,也会牵扯相当多精力,影响备课。

另外,如果家长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对象,会不会产生权力寻租现象?老师把购买商品的多少作为评判师生关系的标准,一些家长和孩子为了和老师拉近关系而多买,那些买得不多的家长和孩子会不会受到冷遇?如此,师生关系岂不是变成了“交易关系”?

但问题是,对于教师能否做微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甚至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我们查不到这方面的信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要求,“老师要按照大纲足额授课,绝不允许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甚至鼓励引导学生参加培训”,但部长并没有不允许教师做微商的讲话。

正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定,媒体在论述教师不应该做微商时,引用的是这样一个依据:中央纪委《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认为教师也是公职人员,而《解释》对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用中纪委的规定来要求教师当然也可以,但总觉得还是需要有明确的禁止教师做微商的要求比较好,而不是靠“推论”。

舆论在论述时还举出了一个例子:全国已有省市明令禁止教师进行微商交易。2017年,福建晋江市教育局曾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显然,福建省的例子毕竟不具有普遍的权威意义,更多的省市并没有明确禁令,怎么办?所以,还是应该由教育部发话才行。

教育部规定了教师不准办补习班、不准搞有偿家教、不准收红包,恰恰没有规定不准做微商。当然,微商是个新生事物,过去的禁令没有涉及可以理解。但现在微商已经大行其道,而且教师做微商对教育的影响问题也有了实践的检验,法规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而不是过分滞后。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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