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近日,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去年我省公积金缴存结构趋于均衡,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者占99.37%,住房消费类提取比重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职工刚需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倾斜。
新开户职工以中低收入者为主
2017年,我省公积金缴存结构趋于均衡。按同口径与上年比较,2017年,新开户单位4918家,实缴单位55772家,净增单位2162家;新开户职工43.37万人,实缴职工477.99万人,净增职工9.63万人;缴存额545.88亿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03%、2.06%和10.66%。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0%,高收入占2.50%。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48.92%,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占51.08%。中、低收入者占99.37%,高收入者占0.63%。
住房消费类提取比重提高
2017年,全省119.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1.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69%和3.13%,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1%,高收入占3.79%。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253.52亿元,占81.26%,同比增长6.93个百分点。
非住房消费提取58.47亿元,占18.74%。
改善性住房贷款占比最高
2017年,我省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8万笔222.31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为75.26%,支持职工购建住房762.52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3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职工刚需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倾斜。
2017年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24%,90~144(含)平方米占72.51%,144平方米以上占7.25%。购买新房占79.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5%),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4.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5.5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1%,30岁—40岁(含)占40.46%,40岁-50岁(含)占23.84%,50岁以上占6.79%;首次申请贷款占85.4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54%;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90(含)平方米以下 ■90-144(含)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