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通讯员李文婷 记者李家伟)黄骅市纪委日前出台了《黄骅市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十个严禁”和“十个不准”,为纪检人员划出“红线”。
“严禁在信访举报受理过程中,私自扣压、弃置、隐匿、毁损、篡改、存放问题线索”“严禁对问题线索擅自摘抄、复制,扩大报送、知情范围,跑风漏气和泄密”“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机敛财”……20条“负面清单”既有针对一般党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的标准,又有针对纪检工作的特殊要求;既抓“八小时内”,又抓“八小时外”,对纪检人员酒后驾车、婚丧喜庆、出境出国、娱乐健身等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
据悉,“清单”不仅适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还把乡镇纪委书记,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