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北 » 正文

全球报道:劳动者不能自己放逐自己的权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5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劳动者不能自己放逐自己的权利

魏文彪

劳动者自尊自重,权利才可能真正得到切实的维护。

“五一”小长假刚结束,一则关于湖北宜昌某房产销售公司员工的视频被不少网民所关注。身着制服的女员工掌掴6名男同事、数十名员工围成一圈在地上学狗爬的画面让观者唏嘘不已。5月3日,一名被掌掴的员工介绍,当天月会上,经理对包括他在内的5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状态提出批评。5人接受了批评,并希望能通过“打脸”的形式,给自己“长长记性”。他强调,当时门市女经理不愿意接受这个建议,5人恳求了四五次,她才有掌掴的举动。(5月4日《三峡晚报》)

部门负责人掌掴员工,侵犯员工人格尊严权,行为不仅不妥,也涉嫌违法。据报道,该门市女经理是应相关员工的“请求”掌掴员工的,但正如相关律师指出的,该事件中员工自己主张放弃自身权利,要求对方打脸,如果没有什么后果,双方没有争议。一旦造成损伤,即便系对方主动要求,打人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作为理性的完全行为人,当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时,也应该预想到相关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该事件中相关员工如果的确是主动提出让女经理掌掴自己,实际上是自己放逐自己的权利。而作为一个公民,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让渡的。比如,一个公民就不能让渡自己的人身权利与生命权。

当然,劳动者自己放逐自己的权利,也不利于自身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因为劳动者的权益要能得到切实的尊重与维护,首先劳动者自己要尊重自己的权利。一个人自尊自重,其权利才可能获得他人的尊重。唯有管理者具有尊重劳动者权益与人格尊严的意识,实施理性与人性化管理方式,同时劳动者自尊自重,自己尊重自己的权利,相关权益才有可能真正得到切实的维护。

人们期待企业管理者都能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与人格尊严,实施人性化管理方式。同时,广大劳动者自尊自重,在自身劳动权益与人格尊严遭到侵犯时,能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对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说“不”。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对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企业实施处罚,对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造成相关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此才能真正令劳动者的权益与人格尊严获得切实的尊重,杜绝各类企业管理者侵犯劳动者权益与尊严事件发生,维护与促进劳动关系领域文明与和谐。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