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取消刘运辉、刘素娴市级荣誉称号的通报》,宁晋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刘运辉、刘素娴因有偿补课和指定学生到个体书店购买课外资料,被点名通报并取消市级荣誉称号。
邢教字﹝2018﹞30号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取消刘运辉、刘素娴市级荣誉称号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4月9日,市教育局督查组和宁晋县教育局就省教育厅转办的“反映宁晋县第一实验小学四年级老师有偿补课”的问题,到宁晋县第一实验小学进行了调查核实,已查实宁晋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刘运辉、刘素娴存在有偿补课和指定学生到个体书店购买课外资料的事实。
宁晋县教育局已给予刘运辉、刘素娴相应处分,同时申请取消刘运辉的第三届邢台市“学科骨干教师”称号,取消刘素娴的第三届邢台市“学科名师”、邢台市“优秀教师”称号。
市教育局根据《邢台市名师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及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刘运辉的第三届邢台市“学科骨干教师”称号,取消刘素娴的第三届邢台市“学科名师”、邢台市“优秀教师”称号。
希望邢台市“学科名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及全市教育工作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在全市中小学形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良好局面,彻底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邢台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来源丨邢台市教育局
编辑丨郭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