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日前,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社平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社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社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社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