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辽宁省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省内各市公立医院在2018年底前出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意见》提出,取消公立医院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进行补偿。
(责编:汤龙、孝媛)
5月8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辽宁省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省内各市公立医院在2018年底前出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意见》提出,取消公立医院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