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苏 » 正文

全球报道:江苏河长湖长办法出台:各级总河长是第一责任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总河长和河长湖长的履职。《办法》明确

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总河长和河长湖长的履职。

《办法》明确,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各级河长湖长是相应河湖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任务。省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4次。总河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1次河长制工作会议;负责对本级河长湖长、下级总河长下达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令,组织协调解决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布置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确定考核结果。

《办法》要求,河长湖长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和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组织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专项整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对巡查调研、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考核评价等发现的问题,交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湖长办理;对下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了解和掌握河湖上发生的水资源、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处置。(吴 琼)

(责编:黄竹岩、张妍)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