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天津家庭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服务领域就业,天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业扶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对在天津注册专门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择优进行政策扶持。经营范围内包含家政服务和养老服务的非专营机构不纳入扶持范围。
申请享受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家政服务的,经营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招用人员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从事养老服务的,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招用人员5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享受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扶持资金精准资助、安全运行。对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暂停补贴发放,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停止发放补贴,由发放机构追回补贴资金,并记入“黑名单”,不再作为扶持对象;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郭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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