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桥西区副区长许建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桥西区副区长许建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鸡泽县扶贫办原主任李占芳在贫困户认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李占芳在2012年至2014年扶贫工作中,没有明确安排扶贫办及乡镇对贫困户资格认定审核,致使部分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领取扶贫资金。2018年2月,李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永年区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永年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刘树坤、审计局法规科科长徐辉、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武建敏、民政局福利彩票科工作人员韩雪在危房改造鉴定和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应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闫胡寨村3名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9550元。2017年7月,刘树坤被诫勉谈话,徐辉、武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雪受到记过处分。
三、广平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秦宝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秦宝和工作失职,致使2011至2016年东张孟乡9户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4户村民超标准建设危房通过申请,套取国家危改资金204654.71元。2017年11月,秦宝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主任科员武海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大名县大名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陈延延在落实医疗扶贫结算政策工作中失职问题。陈延延在大名县对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活动中,未按要求做好软件系统升级等启动准备工作,医保系统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不支持零元住院押金填报,使两名贫困人口未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2018年3月,陈延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涉县扶贫办社会扶贫科科长赵何义、原副主任科员张海平在移民搬迁工作中玩忽职守问题。2011年、2015年,赵何义、张海平在鹿头乡董家沟村扶贫移民搬迁项目验收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董家沟村虚假申报15户61人套取国家移民搬迁资金34.6万元。给付虚报户资金4.8万元已被收缴,其他用于村务支出。赵何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张海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六、峰峰矿区峰峰镇低保办主任张永红在低保审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峰峰镇低保办主任张永红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太安一社区原主任马晓芳骗取国家低保救济金37079.1元,太安二社区原主任吴培珍骗取国家低保救济金33360元。2017年5月,马晓芳、吴培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张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发布: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成教部副主任马晓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经查,马晓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收取学生教材费和管理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保管,设立账外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马晓衡能够主动交待自己违纪问题,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并主动上交违纪资金,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2018年2月11日,经中共廊坊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晓衡行政记过处分。
文安县新镇镇二村村委会主任马合路被开除党籍
文安县新镇镇二村村委会主任马合路,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1月25日,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合路开除党籍处分。
迁西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迁西县渔户寨乡财政所原出纳人员韩冰挪用公款的问题。迁西县渔户寨乡财政所原出纳人员韩冰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利用经手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挪用民政款409173.54元,临时救助款14760.3元,以及居民养老保险等公款706300.28元。韩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情节恶劣。2018年3月26日,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冰开除党籍处分。目前韩冰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迁西县兴城镇西河南寨村党员张全骗取低保金的问题。2002年7月,迁西县兴城镇西河南寨村村民张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两个女儿的户口伪造成非农业户口,并隐瞒家庭收入,申请城镇低保,2002年7月至2017年8月间,张全骗取低保金及各类补贴合计125167.80元。2018年4月13日,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全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失职的兴城镇原副镇长刘占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兴城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金长存、贠开飞记过处分,给予兴城镇人大原副主席安海东、副科级干部谷守新警告处分。
3、迁西县滦阳镇石梯子村李文军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超标的问题。2016年,滦阳镇石梯子村危房改造户李文军房屋改造后建筑面积为162平方米,与档案中登记的危房改造面积明显不符,且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滦阳镇石梯子村负责民政工作的支委、村委兼会计刘永奎,故意隐瞒实情。2018年3月22日,滦阳镇纪委给予刘永奎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石家庄纪委监委网站、邯郸市纪委监委网站、廊坊纪检监察网等
责编:赵梦雱 刘军
编辑:徐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