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
汶川地震10年过去了。回想起那场生死大救援,惊心动魄的一幕幕依旧历历在目。根据新华社的统计,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的40天中,现场参与应急救援的志愿者就多达百万以上。因此,2008年被称为中国的“志愿者元年”。
但是,汶川地震后,志愿者不断遭遇“婉拒”的尴尬。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2013年的雅安芦山地震、2014年的云南鲁甸地震、2017年的四川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都呼吁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不要自行前往”。有人就此认为,志愿者不是“帮忙”,而是“添乱”。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呈现出紧急一致性特征。在危急时刻,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围绕救灾目标达成共识、空前团结。同时,民众出现角色扩张,受志愿精神和利他主义的驱动,表现出参与应急救援的强烈愿望。
历史上,我国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都是以接受政府有组织的动员为主要形式的,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这是受中国传统政治动员惯性思维影响的结果,其有效性基础是“单位制”社会的高度整体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整体性社会出现解构,公众的身份被还原为“社会人”,甚至是“原子化”的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众的参与、表达意识增强,社会组织进入蓬勃发展时期。汶川地震发生后,这种自下而上的动员,带来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救援的热情出现“井喷”不足为怪。
在进入“互联网+”的社会动员时代,社交媒体、新兴媒体在社会动员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推动了应急社会动员模式的转变,给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带来了更多的机遇。而且,应急救援会催生一些全新的“突生型组织”。突生组织与大量无组织归属的志愿者对政府既有的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组织能力方面的新问题。应急管理体系如果缺少足够的弹性,继续坚守自上而下动员的模式,无疑会对社会参与表现出强烈的不适应性,进而导致志愿者参与的混乱与无序。
当然,志愿者自发参与可能会伴生以下问题:志愿者专业技能不足,没有自我保障能力,可能引发二次伤害,阻塞交通,等等。然而,政府必须直面社会参与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个大趋势。而且,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志愿者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要扶植应急志愿者组织、特别是伞型组织的发展,为其参与预留足够的空间并给其“赋能”;另一方面,志愿者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志愿精神,可以在应急物资的分拣、灾后恢复重建、心理干预等多个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一定追求媒体报道的“聚光灯”效应。
突发事件可以分为常规与非常规。一类突发事件重复发生,就变得有规律可循,政府更具有掌控的能力与信心。在常规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可以选择传统动员模式,对社会力量进行有限调度或根本不予利用。
但是,人类社会目前处于高风险时代,突发事件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明显提升。在应对复杂性大面积灾难、“黑天鹅”事件、新型风险时,官方机构可能难以表现出响应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此时,社会组织与志愿者恰恰可以因具有草根性和亲民性,对危机做出迅速、灵活的响应,有效安抚公众情绪,其作用难能可贵,也难以替代。(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