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近日,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加强对本地区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督察,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各市环保局明确对辖区内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并实行企业人员、检查人员、审核人员“三签”执法记录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加工利用过程中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问题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