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镇江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王强(化名)成了话题人物,他挪用公司数百万打赏主播,因为还不上钱,尝试割腕自杀未遂。镇江京口警方介入调查后,一个挪用巨额资金的经济犯罪案件浮出水面(现代快报去年曾报道此案)。
5月15日下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检方依法查明,2015年至2017年2月,王强通过多种形式将单位资金930多万元提出予以挥霍。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挪用公司资金打赏主播,感觉有面子
1989年出生的王强,曾是镇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均称房地产公司)会计,从事出纳工作,月薪2000多元。因公司主办会计离职,从2014年12月开始,他同时担任主办和出纳会计,既管钱又管账,财务大权在握。
“2015年9月左右,我第一次接触到直播平台,一开始以游客的身份看看游戏主播打游戏,后来申请了账号,喜欢看一些女主播唱歌,我就充钱给她们送礼物。后来钱不够用了,我就拿公司的钱打赏。”庭审现场王强供述称,他第一次拿钱是在2015年10月,直接从办公室保险柜里拿了几千块钱存在工资卡上,然后往直播平台充钱。拿了几次都没人发现,王强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从自己保管的公司银行卡上取钱,或者挪用客户办房产证的费用,然后给各个直播平台账号充钱。2016年上半年,财务总监将公司放财务章、法人章的保险柜钥匙给了王强,他知道保险柜密码,于是更加随意地支取公司的资金,然后给各个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主播。
据王强供述,截至2017年2月中旬,他向各个直播平台共充值766万元左右,其他的钱用来自己消费以及借给别人。
2017年2月15日,王强在上海浦东一家酒店割腕自杀未遂。“因为拿了公司太多钱,又还不上,就不想活下去了。”王强表示,“我是玩直播上瘾了,充值充得多,等级很高,就很有面子。开始我还有点怕,后来越拿越多就麻木了,反正还不上,准备一死了之。”
因职务侵占罪获刑7年,责令退赔930万
2017年2月21日,王强到公安机关投案。2月22日,他被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拘留。本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后,曾于2017年7月退回补充侦查。据检方依法查明,2015年至2017年2月间,王强利用担任房地产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提现、支票转账等方式,将本单位资金930多万元提出予以挥霍。
庭审中,公诉人问王强为什么在直播平台上花费这么多钱,他回答:“当时就感觉无聊,玩那个东西玩着玩着就感觉入迷了,就不停地投钱……一开始用得少觉得可以还的,后面用着用着就没什么感觉了,然后就无所谓了。”
5月15日下午,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职务侵占罪,王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退赔房地产公司930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史友兴指出,公司巨大的财务漏洞和监管缺失在客观上给了王强犯罪的机会,“让王强同时担任出纳会计和主办会计,这本身是一错;将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章交给他主管是第二错;第三,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银行卡放在王强身上,虽然在取钱的时候需要另一个人提供密码,但钱取出来后又给了王强,这个监管作用是没有的。”
主播该不该退钱?有争议
宣判结束后,史友兴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王强打赏主播的钱,对方并未退给他。
那么,主播该不该退这个钱?对此,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坤认为,这有争议,主播可以不主动退。
“所谓打赏,从法律上来讲它是一个赠予关系——就相当于你把这个钱送给我了,你现在愿意送,我也正常愿意收,我已经把它收下来了,这个赠予就结束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叫我退是没有道理的。”王坤表示,但这是一个刑事案件,款项是犯罪所得,“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又是可以追的,所以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没有定论,目前实践当中的做法也不一样。”(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