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省环保厅公布了4月我省环境质量月报。全省11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2.4%,比上年同期上升5.7个百分点。100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1.6%,比上年同期上升6.2个百分点。各县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56.7%~100%。
4月,11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83.3%~10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7.6%,无中度、重度和严重污染天,11个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均为超二级。与上年同期相比,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值由86.7%上升为92.4%,上升5.7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值由95.0%下降为92.4%。其中,九江和赣州市优良天数比例最低(83.3%),新余和上饶市最高(100%)。与上年同期相比,萍乡和抚州市优良天数比例下降,九江、新余、赣州和宜春市持平,其余5个城市上升;与上月相比,南昌和新余市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上饶市持平,其余8个城市下降。
超标天数中,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为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主要污染物中,全省设区城市PM2.5浓度月均值为4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3%;PM10浓度月均值为8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9.2%。(记者陈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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